教育的基本形态
教育的基本形态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1.社会教育
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旨在有意识地培养人、
会文化机构以及有关的社会团体或组织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教育。
2.学校教育
(1)学校教育的概念
学校教育指通过专门的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
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教育活动。
(2)学校教育的特点①职能的专门性②组织的严密性③作用的全面性④内容的系统性⑤手段的有效性⑥形式的稳定性(3)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①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②1904年,清政府颁布执行《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
③我国现行学制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教育: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从学制类型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
3.家庭教育
(1)家庭教育的概念
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内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
对新生一代和其他家庭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教育。
(2)家庭教育的特点
①先导性;②感染性;③生活性;④权威性;针对性;⑥终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