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结束后,以签订协议的应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考察主要考核应聘者政治思想素质、专业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综合方面情况。
3.签订协议的应聘者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2019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取得),到长乐区卫健局报到后,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予以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应聘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