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上杭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02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2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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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0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2.上杭县户籍或具有上杭县居住证。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体态端正,无文身、口吃、斜视、色盲、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退役军人;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未满试用期离职的。
8.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04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杭县二环北路县公安局六楼警务辅助服务中心(613)。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自行下载填写《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2、附件3),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按要求进行政审。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认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退伍(役)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征信报告1份。
(3)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1张。
(4)填写完整的《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及完成派出所政审环节的《上杭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及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内容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部分岗位体能测试须合格。
1.笔试(满分100分,占40%)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安知识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郑重提醒广大报名者切勿轻信他人提供教材或培训等,谨防上当受骗)。
(3)笔试合格人员以电话或短信、微信等形式通知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占60%)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1)体测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内容: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体能测试须合格(参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第一次体检项目有不合格的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递补
1.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4.对参加本次考试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上杭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备用库,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急需急配岗位出现空缺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经研究可从备用库人员中予以递补。
05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参照现有相应岗位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二)正式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06报名及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复检、考察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期间,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三)招聘工作由上杭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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