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福建高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全省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07人,想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一)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为人品行;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毕业时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2020年5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不受专业限制;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专业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
4.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0年5月31日前进入我省各级法院工作的临时聘用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当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