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的计算规则
(一)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不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总成绩相同的排序规则
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不面试的岗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其中,医学类岗位由市卫健委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
2.需面试的岗位若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