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加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招考公告附件2)的考生可提出申请。
拟加分考生请于8月21日8:00-8月25日17: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含加分、免笔试等)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考生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逾期不再受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敬请考生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