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格条件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其中,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的截止时间以组织实施项目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为准。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资格类证书,报考者在2023年3月24日(含)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可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
本次岗位招考条件所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辞退等其他与资格生效时间有关的条件,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开始第一日。需计算年长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日,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例如,2022年2月到2023年1月,算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