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2023年秋季我市市属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学的师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教规〔2022〕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人社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要求,计划录用103名,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报考者的学历(学位)、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其中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龙岩市已在编教师和龙岩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已签约录取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含自动离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