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闽人发〔2006〕10、11号、榕人综〔2011〕100号、闽教规〔2022〕3号及榕政办〔2021〕65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以下简称“参聘教师”),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罗源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和聘用制编外教师;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职人员报名,必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的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