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录用2名,有关要求如下
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报考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3月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学回国人员和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根据闽政办〔2015〕139 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