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南平市属学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录用2名,想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5.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3月25日至2005年3月2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