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师〔2022〕7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明溪等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录用22名
加分事宜: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自动放弃此类加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