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关于宁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1〕90号)、《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基层医学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卫人函〔2021〕32号)精神,计划录用28名,哪些人员不得报考,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经相关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6.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公开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