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49名。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合并职位选择。招录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顺序。
(二)录用审批。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单位)报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其中,已报考其他机关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四川省和成都市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