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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加分

四川人事考试网 | 2023-02-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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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549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即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考生在参加本次考试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政策并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参加本次招录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政策。

  原文链接: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4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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