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广安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430名,具体录用审批及试用期如下
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公务员,在我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