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广安市决定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430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政策:“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