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现属事业单位,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各类国内民事、经济及涉外、涉港澳台等公证业务。现因工作需要招聘2名公证员助理(合同制)及1名收银人员(合同制),工作地点位于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想要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体如下
报名条件
(一)公证员助理岗位2名
1、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保密意识,遵纪守法;
3、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职后需服从工作调配;
6、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相关情况的人员,不予招聘。
(二)收银人员1名(主要从事窗口收银工作)
1、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保密意识,遵纪守法;
3、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4、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5、入职后需服从工作调配;
6、有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相关情况的人员,不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