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当官的、有钱的人做了违法的事,利用手中权、囊中财,为自己“解套”一时,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发生。人们痛恨“强势群体”,同情“弱势群体”,根源也在于此。由此产生“为官不正”“为富不仁”的刻板偏见,强化了一些人的“仇官”“仇富”心理。但是,离开事实依据和法律界定,简单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只会动摇法律刚性,损害法制权威。
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A.痛恨“强势”、同情“弱势”产生的根源
B.“为官不正”“为富不仁”刻板偏见的产生依据
C.不能简单用“强势”与“弱势”的标签来论是非、定轻重
D.坚定法律刚性、维护法律权威的正确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