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拟招聘10名参聘人员。根据福州市“参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具体工作经历的认定如下
工作经历的认定
1.报考者(含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清单;自主创业人员,可提交营业执照。无法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可提供就业单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就业情况的佐证材料(例如工资流水清单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考察时做最终确认。
2.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福建省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若岗位要求福州市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以此类推。
(七)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福州市生源的,以此类推。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资格证书需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认可、或国家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