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第二次事业单位联考公告正在陆续公布,根据官方回复,福建第二次事业单位联考笔试时间在9月3日进行。近日,官方已公布了第一个参与903联考的公告,具体详情,请点击下方图片,查看903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告汇总。我们将实时更新招考公告。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2019-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联考时间表 | |||
2021年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5月29日 | 9月4日 | 11月13日 | |
2020年 (注:2020年因疫情特殊原因,上半年无考试)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9月5日 | 11月21日 | ||
2019年 |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3月23日 | 5月25日 | 9月7日 | 11月16日 |
一、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报考问答
漳州市事业单位联考报名时间预计集中在8月份报名。有许多同学还不太清楚一些考试报名的情况,以下为同学们带来大家常见的问题与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1.报考要求的学历学位怎么样才算是有效的?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才算有效。
2.双学历(位),第一学历(位)的专业不符合报考要求,第二学历(位)符合,可以报考吗?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一般双学历(位)的第二学历(位)符合报考专业限制的,可以用来参加报考。另外,辅修专业不能用来参加报考。
第二学士学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3.我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但是发现岗位不理想,想放弃,怎么办?
根据相关公告要求,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要放弃的需要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资格复核期间,报考者因故放弃面试,须提交书面放弃保证。根据部分地区事业单位考试诚信档案的相关规定,如果已确认参加(进入)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有可能面临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情况。
二、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知识点巩固
漳州市事业单位笔试主要以《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为主,考察的内容从天文地理到逻辑推断,包含的知识点非常多,所以同学们要多多练习,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知识点巩固,希望同学们能复试巩固,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管理常识-事业单位条例
1、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是多少:一般不低于3年。
3、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为12个月。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多久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10年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几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
三、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之每日一练
【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于下列哪项原因不可以申请再审:
A.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裁定的
B.适用法律错误
C.未经传唤,缺席审判
D.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题中,BCD项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A项不属于,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2022年福建事业单位第二次联考公告汇总以及知识点,以下是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的相关书籍课程,助力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了解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福建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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