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新 《条例》 综合了旧 《条例》 和旧 《办法》 的内容, 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又适用于政府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结束了多年来党政公文条例分制状况, 统一的公文处理规范极大地方便了地方与基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的开展。
第二, 新 《条例》 对公文、 公文处理工作的含义, 以及 15 种正式、 主要文种适用范围的界定, 更加科学明确。
第三, 新 《条例》 主要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 对各文种的确立使用、公文格式的标注、 行文规则的要求更加简明, 对有关公文管理的要求更加全面、 严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