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四类:
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④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审批发证的机关分别为:
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②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证;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的地方,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证。
④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