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是:
①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是:
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答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