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莆田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2年度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具体如下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或《公务员回避规定》中任职回避情形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2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