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南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具体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如下
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报名时担任领导职务,报考相同层次职级的职位,转任职级按照对应层次的最低职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