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
(一)逐级行文
具有隶属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应基本采取逐级行文的方式。
(二)多级行文
在必要的情况下,同时向若干层级的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制发公文,包括直达基层组织和向人民群众公布。上行文中的多级行文方式只有在少数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采用。
(三)越级行文
越级行文指下级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越过直接上级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行文。上行文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除非在极特殊情况下:
(1)由于情况特殊紧急,如逐级上报下达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
(2)经多次请示直接上级机关而问题长期未予解决;
(3)由上级机关交办并指定直接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
(4)出现需要直接询问、答复或联系不涉及被越过的机关职权范围的具体事项;
(5)需要检举、控告直接上级机关等。
(四)直达行文
直达行文是指领导机关直接将文件发至基层组织或直接传达给人民群众。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重要政策措施等,往往采用这种方式。
(五)直接行文
平行文采用的是直接行文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