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部分
(六)公文生效标识
1.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 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2.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 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 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 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