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和股权
(二)资本形成
(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但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策一次性缴足,不允许分期缴纳。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资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之日起2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