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主体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