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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公民的基本权利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1-11-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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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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