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特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特区行政事务,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维持社会治安; 立法权,特区可以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法律被发回则自然失效;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中央政府授权的可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 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注意: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