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也称“巴赛尔协议川”,于2010年12月发布。《巴塞尔协议Ⅱ》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1.严格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资本的最低要求,普通股一级资本充足率(普通股一级资本/风险加权资产)由原来的2%提高至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在此基础上又提出2.5%的资本留存缓冲要求,使得实际的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