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体系
(一)金融机构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国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主体,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大类。一般来说,银行类金融机构居支配地位。银行可分为商业银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三种类型。这三种银行构成现代银行制度。商业银行办理各种存款、放款和汇兑业务,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中央银行是在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一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有“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之称。专业银行是集中经营特定业务并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银行,包括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储蓄银行、进出口银行等,专业银行的特点是专业化较强、业务范围较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某种特定方式吸收资金和运用资金,并从中获取利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和财务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