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永春县供销联社)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企业工作人员。想必很多考生对工资待遇这方面很感兴趣,招考单位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拟聘用人员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此次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月,按有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正式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永春县供销联社企业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足3年的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