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 200 元。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18.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7.【答案】B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行为。 第二步,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 事行为。 第三步,萧某让李某偷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选择 B 选项。
【拓展】 此题选项出题不严谨,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一种合法行为。 A 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或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题干中萧某所附偷狗的条 件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B 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 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效。” C 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存在法定的重大瑕疵而撤销的民事行为。D 项:萧某对李某的承诺仅停留在意思表示的层面,并未对社会、他人造成损害,不构成犯 罪行为。
18.【答案】D
【解题思路】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步,题干中侵害村民权利、造成农作物减产的主体不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提 起行政诉讼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项:符合上述规定。 B 项:符合上述规定。 C 项: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