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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人公告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0-09-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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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工单位:南平市人民检察院

  二、岗位名称及人数:财务人员1人

  三、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和岗位统一调配;

  2.女性,4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环境;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运用常用办公软件;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会计类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行政单位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内;

  四、签约方式:

  本次录用人员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经考核合格后安排至相应岗位工作。

  五、薪资待遇:

  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后,工资为2200元/月,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工作地点:延平区

  七、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南平市紫云岗55号人力资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61391;

  2.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携带1寸彩色照片(近期免冠)1张、个人简历1份;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应聘者应确保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求职者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说明:

  1.本招聘信息最终解释归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本招聘信息未尽事宜以招聘方与应聘者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为准;

  3.面试:由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择优录取;

  4.体检:面试后确定的聘用人员须通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5.报名截止: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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