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遴选。 2.对应考者进行考核后,若因考核不合格,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整个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