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选名单,并同步在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和拟遴选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确定。
(四)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