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促进翔安教育发展,打造翔安教育集团一流办学品牌,结合厦门市翔安教育集团2020年的发展规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团骨干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对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应聘人员不符合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弄虚作假信息的(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自动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应聘人员所留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5.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6.请应聘者据实准确填报信息。因提供不实信息或信息错漏而导致审核不合格或因此被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7.应聘人员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8.聘用前,翔安教育集团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9.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但未入围录用名单的人员,将列入翔安教育集团的储备人才库,由翔安教育集团根据岗位需要依照成绩从高到低按有关程序给予聘用。本规定有效期一年。
10.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1.咨询电话:0592-7882063,咨询时段5月13日-6月12日法定上班时间。
附件4:委托书(集团骨干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