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6〕25号),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服务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2020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85元。
2.由服务所在县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