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20〕35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 层治理力量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制定如下招募方案。
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485元。同时,参照服务社区所在的城市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缴费时点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标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