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涵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改革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5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工资报酬
确认聘用后,被聘用人员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驻乡镇河道专管员的劳务报酬:月基本工资3200元(含个人及单位五险费用)+年度绩效工资7200元,试用期2个月;
(二)区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月基本工资3200元(含个人及单位五险费用)+年度绩效工资7200元,试用期2个月;
(三)对表现优秀的驻乡镇河道专管员、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将按实际情况奖励相应奖金;对表现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扣除绩效、停发工资或解聘等相关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驻乡镇河道专管员日常工作(如食宿、考核等)由各所属乡镇管理,业务由涵江区河长制办公室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