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盟人才队伍建设,兴安盟行署序列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研究生5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4、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见附件1),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19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
2、应聘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及要求,方可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和本人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并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应聘人员本科、研究生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专业须与引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5、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引进公告和引进人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符合自身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报名。
8、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2、地点详见附件。
3、资格审查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应聘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人事)档案;
(4)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和盟内企业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8)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资料与人事(学籍)档案相关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相关资料和内容真实可信;
(9)引进人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引进公告确定的引进条件、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料和人事(学籍)档案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10)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人社局送审之前要对应聘人员应该提供的报名资料和人事(学籍)档案认真审核,保证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从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花名册、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内报到证、工作经历证明、档案资料审核表等要求提供的材料齐全,以便及时审核。
(11)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应聘人员报名之前,凭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科开具调档函。
(三)资格审核
1、盟人社局根据《公告》引进人才条件和要求,对引进人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料逐项进行审核,确认参加评估资格。
2、审核结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四)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情况和考察结果书面形成书面材料,报盟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的拟引进人才信息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人社局提交档案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下月起上岗起薪,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应聘与引进条件和要求不符或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510(盟人社局)
0482-8284008(盟林草局)
0482-2827008(盟市场监督局)
监 督 电 话:0482-8266505(盟人社局)
0482-8284023(盟林草局)
0482-2827007(盟市场监督局)
点击下载>>>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