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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明旅游、旅游产业、旅游强国、产业机构、文明出行。
【热点背景】
1.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使旅游日益成为现代人类社会主要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旅游业以其强劲的势头成为全球经济产业中具活力的“朝阳产业”。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和带薪假期的增加,旅游业将持续高速度发展,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据预测,未来10年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年均10.4%的增长速度,其中个人旅游消费将以年均9.8%的速度增长,企业、政府旅游消费增长速度将达到10.9%;到2010年我国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例将达到8%;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大旅游目的地国和第四大客源输出国。作为新兴消费热点行业之一的旅游行业,在我国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很多省区和重要城市都把旅游业作为支柱行业和重点行业来发展。
国内外关于旅游的定义多种多样,一些、学者和研究机构分别从交往、流动、目的地、时间、相互关系、生活方式等不同角度对旅游进行了界定。德国的蒙根·罗德1927年指出,旅游从狭义的理解是那些暂时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和文化的需要,或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瑞士学者汉沃克尔和克拉普夫1942年对旅游进行了定义,认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一种社会现象及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因而居留,并且主要不从事赚钱的活动。这个定义于20世纪70年代被旅游科学国际联合会所采用,并成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定义。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旅游研究所20世纪50年代指出,旅游可以理解为是暂时在异地的人在空余时间的活动,主要是出于修养;其次是出于受教育、扩大知识和交际的原因的旅行; 再是参加这样或那样的组织活动,以及改变有关的关系和作用。英国的伯卡特和梅特列克1974年指出,旅游发生于人们前往和逗留在各种旅游地的活动,是人们离开他平时居住和工作的地方,短期暂时前往一个旅游目的地运动和逗留在该地的各种活动。美国密执安大学的伯特·麦金托什和夏西肯特·格波特1980年指出,旅游可以定义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及其访问者的过程中,由于游客、旅游企业、东道政府及东道地区的居民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我国经济学家于光远1985年指出,旅游是现代社会中居民的一种短期性的特殊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具有异地性、业余性和享受性等特点。世界旅游组织规定:旅游是指人们为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惯常环境,到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活动。在此定义的基础上,从事旅游活动的这些人不会导致在旅游目的地定居和就业。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参与审美、娱乐和社会交往活动;旅游的社会属性和发展特征,决定了它是人们体验异地政治、文化、经济生活的一种高级娱乐活动,并已成为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高级需要形式;从事旅游活动的这些人不会导致在旅游目的地定居和就业;旅游具有异地性、流动性和暂时性的自身特征。
旅游业是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它是综合性的经济事业,其构成涉及社会许多部门。它的基础经济活动由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大部门组成。此外,还有为旅游者服务的经营旅游商品的零售企业、园林设施、文化娱乐事业和公用事业等。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光、历史古迹、革命遗址、建设成就、民族习俗等,是经营旅游业的吸引能力;旅游设施包括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旅游游乐设施等;旅游服务包括各种劳务和管理行为;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相结合是经营旅游业的接待能力。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游业从业务类型看,包括3种类型:一是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国内旅游,二是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出境旅游,三是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入境旅游,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属于涉外性质的业务。旅游业主要通过劳动服务的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无形效用,以满足旅游者进行旅行游览的消费需要,其行业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又称无烟工业。旅游业从整体上看,不是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而是凭借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设施,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劳务活动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故也称为无形贸易。
2.旅游管理难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普遍遇到的问题。主要表现是:旅游部门管不了旅游业内的事。按理,只要是旅游景区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有依法依规实施管理的权利。但现实并非如此,由于旅游景区的隶属关系复杂,在一些其他部门管理的景区,旅游部门不但难以对其实施管理,而且景区大门都难以进入,工作证、执法证、检查证屡屡碰壁,被拒之门外。再如,旅游规划是旅游管理部门实施旅游管理的重要抓手,理应由旅游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但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却不是如此,有的甚至没让旅游部门知情。本是“主角”的旅游部门沦为“配角”,甚至无法登场。
旅游产品“五花八门”。过去,旅游是个“冷门”,旅游产品基本只有旅游部门组织开发,产品建设也是按照旅游部门制订的标准进行。旅游产品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成熟,旅游的管理也较有序。现在全国旅游热,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大量进驻旅游业,各有关部门也想分旅游发展这杯羹,但凡掌握一些旅游资源的部门,都去开发旅游。发展旅游,本是好事。但一哄而上,各自按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制订标准,开发产品。使得旅游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产品变得五花八门,旅游开发乱象环生,旅游资源过度开发、超前开发,旅游管理越发复杂。
出了问题责任不清。旅游业发展快了,碰到的问题就会相对变多;出游的人数多了,游客投诉也会多起来。诸如此类,本属正常。不正常的是,出了问题,责任不清,甚至无人负责。按常理说,旅游发展当中岀了问题,游客有了投诉,旅游主管部门责无旁贷,但实际工作当中并非如此。笔者曾参与处理了一个高尔夫球练习场的事,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建设,旅游部门均不知情,但因为跟旅游沾边,查处起来还得三番五次说清楚。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现在各个部门都做旅游,但在很多情况下,不管是规划还是立项或是建设,都无需通过旅游部门,都是掌握资源的部门自己说了算,一旦出问题,上级的板子照样打到旅游部门身上,游客的怨气照样撒到旅游部门身上。像此类该负责的部门无需负责,旅游部门当“冤大头” 的事时有发生。
3.我国的旅游执法提出的时间较早,一些地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一直设有执法队伍,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执法开展难、执法检查难、执法处理难等问题。
旅游法规本身不完善。几年前,国家出台了《旅游法》,使旅游业朝着法制化建设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是,《旅游法》只是旅游领域的根本法,只是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离直接指导执法还有一定的距离;只是对传统的旅游业涉及得更深,对新的业态涉及不多。此外,旅游产业飞速发展,产业领域越来越宽,新的法律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因此,要形成旅游的法规体系。
社会对旅游执法的认同度不高。在人们眼中,旅游局只是个行业管理部门,不了解《旅游法》赋予了旅游部门行政执法权。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只有公检法才是执法部门,对旅游部门执法的合法性有所怀疑。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旅游执法已存在几十年了,但旅游执法的体制一直没建立起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大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由于体制的不健全,执法机制更难完善,在旅游执法方面,投诉、调查、执行等机制均没有建立起来。
强化措施,巩固旅游执法的合法性。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旅游执法。要亮岀观点,明确旅游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帜鲜明地支持旅游执法。要摆上位置,把旅游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游客旅游行为等列入旅游业考核范围,经常研究。其次要搞好宣传。强化旅游法规的宣传,强化旅游管理部门性质、任务的宣传,使大家特别是游客了解旅游管理部门,支持旅游行政部门依法执法。
转变观念,调整工作重心。要让大众认可你的执法地位,旅游部门自己应该有所作为。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会对旅游执法的合法性产生怀疑,与旅游部门自己的工作重心有很大的关系。多年来,各级旅游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宣传营销上,使不少群众误把旅游部门当企业。这在旅游发展之初无可厚非。现在旅游发展已经超越了当初的阶段,比宣传营销重要的事很多,工作重心应该转移到行政管理、旅游执法上来。
努力完善旅游法规体系。法规是执法的依据和前提。要使旅游执法落地,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为此,要根据《旅游法》完善相关的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抓住旅游发展的关键环境、关键要素起草新的法规;要根据旅游发展岀现的新业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法律规范;要有规范游客行为的专门法规。
健全旅游执法体制机制。从理论上讲,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游客,旅游执法跟每个人、每个人的行为都有关。因此,随着旅游法规的不断健全,旅游执法的工作量会越来越大,且越来越复杂,健全旅游执法的体制、机制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为此,要从国家层面做起,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专门的旅游执法机构,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自上而下建立起旅游执法体系。其次要完善旅游执法机制,建立起投诉、检查、督查、执行等一整套制度。
4.10月20日中午,两辆载有90多名游客的大巴车“带团”人员,分别在野象谷景区和勐养收费站与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双方4人受伤,受伤人员中无游客。
事件发生后,西双版纳州公安、旅游、运政等部门赶到现场处置。旅游、运政部门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后,对使用无资质车辆和导游的旅行社和超范围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
公安机关对在冲突中涉嫌打人的人员进行了传唤询问,目前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
工商部门对一些旅游组织“抱团经营”的行为是否涉嫌行业垄断正在作进一步核查。目前由西双版纳州旅游、工商、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将进一步加大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执法力度。
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已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乱象问题列为重点督办事项,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了督办函,要求云南省旅发委尽快将事件调查处理意见上报。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乱象,暴露出了西双版纳州对旅游市场监管不力,旅游市场
存在部门执法管理不到位、市场垄断经营、不公平竞争、秩序混乱等问题。
【考点分析】一、概括问题模拟试题:
结合“给定资料2”,概括旅游管理难主要表现在那些方面。
要求:内容全面,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准确,不超过100字。
参考解析:
1.旅游部门管不了旅游业内的事。
2.旅游产品“五花八门”。
3.出了问题责任不清。
二、分析原因模拟试题:
结合“给定资料3”,请简要分析旅游管理执法开展难、执法检查难、执法处理难等问题的成因。
要求:内容全面,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语言准确,不超过100字。
参考解析:
1.旅游法规本身不完善。
2.社会对旅游执法的认同度不高。
3.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
三、热点范文
文明旅游始于点滴细节
近年来文明旅行越来越受到关注,从五一、十一长假的旅游垃圾,到境外游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似乎提及国人的旅游,就与乱涂乱画、素质低下不无关系,此外,就旅游行业本身存在的强制消费、暴力威胁的乱象,也足以让我们深思。旅游不仅是身心的回归自然,精神的舒缓,旅游更应该以一种文明的方式进行,点滴之间彰显礼仪之道,细节表里足见大国风范。
大自然用鬼斧神工创造了一处处美不胜收地方,我们可以在闲暇之余去欣赏各地的名山胜水,感受当地的风俗人情。可是旅游中的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总是有点大煞风景。近些年来,旅游途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给国人留下很大的诟病。旅游本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都是为了让心情更加放松。但由于部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随处抛垃圾、在路边长椅上脱鞋脱袜子、大声说话,随意折枝采花、任意攀爬景物拍照、在文物古迹上刻写涂鸦、乱踏草坪和花草等,让人们痛心不已,不仅玷污了美丽风景,更让文明丢了“面子” 又失了“里子”。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需要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每一个职能管理部门,每个不同角色的社会人,都能从举手投足,从一点一滴做起、从细节做起,不断地进行道德自省与完善。文明出游不仅显示个人素质,更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折射出社会的发展阶段、成熟程度、群己关系和社会生态。
面对屡禁不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不禁让我们思考,到底文明旅游难在哪?如何规范旅游行为?如何提升一些游客的文明出游意识?很多事情并非想不到、做不到,只是没有朝着那个方向去努力,或者说,只是缺乏好的习惯。如果将文明的养成寄望于倡导,甚至局限于高高在上的灌输和教化,并非真正的公民教育,很难在国民心中留下深深的印痕,更不要说指导其具体环境下的具体行为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绝不是刻板地教育游客应当如何去做,而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成功地让游客养成由内而外的文明旅游意识。
同时文明的不仅是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更应该文明从业,杜绝行业乱象。无论是强迫消费还是欺骗行为,利益是一时的,只有形成良性循环,才能让旅游行业长远发展,一味贪图利益,做一锤子买卖,只能在青山空寂寞,让游客望而却步,从海南到云南,无数令人唏嘘的旅游乱象也证实了这一点。
所有不文明、不道德举止行为的根源在于文明旅游理念的缺失,所以在强调加大监管惩处力度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对文明出行意识的培养,提高国民素质。实现文明出游,这需要每一个市民自身素质的提高,需要相关部门制度的完善、文明教育的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