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400名。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月4日-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1月4日-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