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5名。具体笔试加分如下
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绵竹市、什邡市、旌阳区、罗江区、中江县、广汉市)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递交中共德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德阳市长江西路一段12号1号楼410办公室)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