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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护士资格考试知识要点:法规与护理管理

福建卫生人才网 | 2021-12-0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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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

  (1)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的条件——8 个月以上临床实习;相应学历证书;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规定健康标准

  (2)护士执业注册的申请与管理——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护士变更注册后其执业许可期限均为 5 年

  2.传染病防治法

  (1)传染病等级划分——甲类 2 种(鼠疫和霍乱),乙类 26 种,丙类 11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

  (2)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为 2 小时内报告;乙类、丙类应于 24 小时内上报

  (3)控制传染——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

  3.医疗事故分级——一级医疗事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4.献血法

  (1)原则——无偿献血 

  (2)年龄——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

  (3)血量——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200 毫升,最多不得超过 400 毫升,采集间隙期不少于 6 个月

  (4)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艾滋病防治条例——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自愿的原则;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7.侵权责任法——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9.医院护理管理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管理幅度又称管理宽度,是指指挥监督者或管理人员能直接领导的隶属人员人数

  10.护理管理组织架构的基本要求——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院设护理部,实行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病室护士长三级负责制;300 张病床以下的区院实行科护士长、病室护士长二级负责制

  11.急救物品管理质量标准——急救物品、药品完整无缺,处于备用状态;做到及时领取补充,及时检查维修,无过期药品;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安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和定期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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