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主要包括教师职业理想、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和教师幸福。
(一)教师职业理想
所谓教师职业理想,是指教师个体对教师职业的向往和追求,既包括对将来所从事的教师职业的追求,也包括对做一个什么样理想教师的追求。
(二)教师义务
所谓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社会、集体、儿童应当承担的职责以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三)教师职业良心
主要的内涵,有这样四个方面: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儿童、团结执教。
1.“恪尽职守”实际上就是一种工作责任和纪律的要求。
2.“自觉工作”的要求是由教师的劳动特点决定的。
3.“爱护儿童”是教师的天职。
4.“团结执教”也是教师良心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教师公正
教师公正实际上就是要在以师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实现某种中度。
(五)教师的幸福
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