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增强青年群体岗位实践能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2026年大学生科技见习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闽清县科技馆公开招聘3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
闽清县科技馆科普助理3名。
二见习期限
3—12个月,见习期满自动终止见习关系。
三见习人员条件和资格
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遵守见习规定和见习岗位纪律规定;
大专及以上学历(理工类、教育类、文学类、传媒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有注册登记工商信息等,则不符合见习人员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1. 提供虛假信息的;
2.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申请程序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结束。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申请人员将报名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mqkjg123@163.com,联系电话:0591-22332284。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其他与报名相关的佐证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
五录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闽清县科技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符合岗位需要的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价确定就业见习人员。
六见习管理
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见习期限:3—12个月。
见习期间按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见习人员权利与义务
(一)见习单位
1.加强见习人员日常管理,妥善处置见习期间相关问题。
2.严格履行见习协议,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
3.见习人员出现已落实就业单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规定、不服从管理或主动放弃见习等情形,见习单位可解除见习协议。
(二)见习人员
1.见习人员应当履行见习协议、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及保密要求,服从见习单位统一管理。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3日告知见习单位。
八本公告由闽清县科技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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